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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和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凡2022年12月31日之前登记设立、未注销亦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应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和公示2022年度报告。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责任

(一)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应当自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按时、如实、主动进行年报公示和其他信息公示,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保障公平竞争,促进诚信自律,强化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扩大社会监督的需要。

(二)逾期未报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受到行政处罚、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未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报送和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7月1日之后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未在2023年6月30日之前报送或公示2022年度报告的,7月1日之后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上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异常状态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成为信用监管、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二、年报方式

市场主体通过IE浏览器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网站(http://ln.gsxt.gov.cn/index.html),选择“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照说明和提示,在线填报并提交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系统“企业信息填报”模块的默认登录方式为联络员手机验证码登录,联络员信息变更的,可以通过“在线注册联络员”重新注册,重新注册联络员的,原联络员信息自动失效。

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报信息的,按照企业的登录方式在线填报年报中自动带入登记相关信息、可选择导入上一年度填报的年报内容, 个体工商户自行核对信息, 对变化的信息进行修改, 未变化的直接点击确认后提交报送, 提高填报便利度。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报信息的,应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填报并提交纸质年度报告书。鼓励个体工商户采取网上填报方式年报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注意事项

按照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的参报范围根据截至 2022年12月31日的登记注册类型判断,系统自动关联并由申报机构填报。股东信息和投资者信息均为必填项填写股东或投资者信息时, 自动关联登记注册时的国别。

市场主体年报不明事宜,请致电登记机关业务咨询电话。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808610、2813820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作区分局:3177639

丹东市振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131655

丹东市元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817817

丹东市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136071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122975

凤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123739

宽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5135008

 附:企业年报指南个体工商户年报指南


特此公告。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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