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资委、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
现将《辽宁省市场监管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市监联〔2021〕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治理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半年、年度工作总结于2022年6月10日和2022年11月10日前分别按照条线报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遇有重要问题和典型案例请随时对应上报。
附件: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开展校外培训广告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丹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丹东市委宣传部
中共丹东市委网信办 丹东市教育局
丹东市民政局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丹东市国资委 丹东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