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丹安市监罚送告〔2022〕1号
辽宁海金刚欧尚桑拿休闲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600MA0QCGLM36):
本局于2021年6月1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丹安市监罚催字〔2022〕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安市监处罚〔2021〕21号)确定的下列义务:1、罚款30000元;2、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罚款3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丹安市监处罚〔2021〕21号)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丹安市监罚催字〔2022〕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王卓然 联系电话:0415-2162900
联系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东平嘉园25号楼
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号
丹东市振安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丹安市监罚催字〔2022〕1号)